


近年来,我市从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三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宗教问题,宗教工作始终是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秉承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在发展经济、民族团结、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起作用的认可。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把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作为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在我区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全面、精辟、深刻的阐述了我们党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指出了宁夏民族宗教工作应把握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就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宁夏民族宗教工作的高度关注,也充分说明了能否处理好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是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课题。
我市五大宗教俱全,信教群众占有一定比例,宗教工作始终是建设和谐石嘴山的重要内容。全市各族各界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内在联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促进民族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宗教内部、信教群众之间四个方面的和谐,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共同致力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一、促进发展,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共建美好家园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73万群众的小康社会,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需要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现在党和国家为民富民政策非常好,希望宗教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广大信教群众求发展、求富裕、求文明的愿望,帮助信教群众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干事创业本领,通过诚实劳动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立足自身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积极投身“三大工程”、“五大战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在创造幸福生活的同时建设美好家园。
二、加强团结,努力营造宗教领域的融洽氛围
团结是和谐的内容,团结是稳定的前提。加强信教群众的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是宗教界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我市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整个形势非常好,这离不开宗教界的团结稳定。宗教界要继续深入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求大同、存小异、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增进了解,加深理解。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能以信仰宗教与否划线,制造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和对立。要切实搞好宗教内部、不同信仰群众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宗教关系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三、维护稳定,推动宗教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宗教界大有作为. 要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帮助信教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尤其要认其遵守《宗教事务条例》,服从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点要把握三点: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的管理,做好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民主选聘工作;二是要坚决制止滥建寺庙宫观,盲目翻修扩建寺庙和造像等行为。要努力维护我市现有教派格局,坚决杜绝新的教派传入和另立宗教活动场所;三是要不断强化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坚决依法打击各种邪教和非法活动,保证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正常开展。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决不意味着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界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配合政府抓好各项管理工作。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反对一切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支持党和政府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要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多做释疑解惑、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使宗教更好地为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四、服务社会,主动为社会和谐进步作贡献
服务社会、扶危济困是我国宗教界的传统美德。要按照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革除那些落后于时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思想和行为。要积极宣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多学习、多了解、多接触不同文明和各方面的文化知识,通过每个人的一言一行,把各自宗教的好形象树立起来。要结合宗教教义中“劝善止恶、公平仁爱、崇尚和平、爱护自然”等方面的积极思想,自觉奉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坚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搞好自养的基础上,组织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到扶困济贫、赈灾救灾、社会援助、慈善捐款、希望工程、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中来,力所能及地为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多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宗教团体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要加大培养宗教界爱国人士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出更多的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人士,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不断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团体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
(作者系市委统战部部长)
【本栏责任编辑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