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7日,欧盟发布公告对产于中国的双氰胺启动反倾销程序,针对的是2005年7 月1日—2006年6月30日期间中国向欧共体出口双氰胺的企业,涉案双氰胺3500余吨,金额715万美元。欧盟启动反倾销程序,源于国际知名化工巨头德国德固萨公司提出的申诉。这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双氰胺生产企业第一次面对来自国外的反货销诉讼。
我国国内目前氰胺化工生产格局是:集中在西部省区的10余家新企业,已取代长江以南地区的老企业,实现了氰胺化工产业布局向资源相对富集地区的转移。宁夏石嘴山市的7家氰胺化工生产企业,双氰胺产量可占到全国总产量的70%,已成为国内生产创汇基地。其余几家分布在与石嘴山市毗邻的内蒙、陕西、甘肃等周边省区。
宁夏大荣实业集团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集团公司、宁夏兴平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在国家商务部公平交易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宁夏商务厅的支持下,委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诉讼代理,迅速做出反应奋起应诉,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市场经济问卷答复工作。欧盟反倾销从启动程序到做出裁决,要经历问卷调查、现场核查、初裁、终裁等几个阶段,周期是15个月。宁夏三家企业奋起应诉,也只是刚刚开始,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不论此次应诉最终结果如何,留给我们的思索和启示是深刻的。
启示之一:面对双氰胺产品来自国外的反倾销,涉案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才能赢得主动地位。
我国加入WTO以来,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贸易摩擦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是屡见不鲜。欧盟对我国出口双氰胺启动反倾销诉讼,肯定会对双氰胺市场分割带来冲击,但这绝不仅仅是冲击双氰胺一个产品,必然会产生连锁反应,对今后氰胺系列产品正常出口带来影响。涉案企业不能退却,只能抉择积极应诉,即使是付出学费。只有这样,才能熟悉掌握国际法规,促使企业在各方面同国际接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赢得主动地位,抵御国际市场的风险。反倾销应诉实际上是给被指控一方辩解的机会,也只有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才能争取有利的结果,维护产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启示之二:氰胺化工生产企业,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意识,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抛弃短期行为,协调行动。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入WTO的竞争环境中,正是氰胺化工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低、产品链短带来的产品雷同、市场营销各自为战、无序竞争的短期行为,尤其是追求急功近利在出口时的互争订单、互相压价,直接导致国外反倾销诉讼。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企业自身利益。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氰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着眼长远,增强自我发展意识,加快实施技术创新步伐,实现产业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切实强化自我约束,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抛弃短期行为,按市场规则出牌,协凋行动,组成企业团队应对国际市场风险,才能实砚互利双赢。
启示之三:政府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氰胺产业协调发展,培育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氰胺产业结构,切实把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我国氰胺化工产业,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了布局转移,形成了布局在宁夏石嘴山市及毗邻周边省区的基本格局。各企业产品结构及工艺路线基本相同,各自特色尚不明显,双氰胺是这些企业共同的主打产品。世界双氰胺总需求量预计在7万吨左右,年需求增长空间约在3%—5%。而中国的双氰胺产量已经超过9万吨,加上国外的产量,可达11万吨。消化现有的产量,需要10年的时间。各级政府要站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高度,面对该产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实,科学决策布局氰胺产业的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调整结构培育特色,切不可为追求地区GDP增长而盲目鼓励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对正在上和准备上的项目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利用行政手段断然处置。只有氰胺产业的协调发展,才能把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启示之四: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技术水平,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增强国际竞争力。
从整体看,我国氰胺产业发展现状还是资源高消耗,环境污染重,技术水平落后国外10—15年。具体为:一是技术装备、工艺水平落后。二是产品雷同档次低,产品链拉的不长。三是高消耗、高污染,环境保护压力大。四是面临市场空间的制约。氰胺化工企业要立足技术创新寻求新的突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缩短与国际同行的差距,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新的扶持该产业发展的政策,提高准入门槛。诸如对氰胺化工生产随之产生的废渣、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的,鼓励扶持民展。反之,则限制民展或予以淘汰。涉案企业奋起应诉的最终结果,不外乎两种可能,但这一事件无疑会对我国氰胺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就让我们大家都来反思吧!
(作者系大荣实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