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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公安机关基层监督工作现状及对策
  • 刘育农
决策与创新 2007.3(月刊•总第56期)
      一、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监督工作不容乐观
      (一)监督的氛围不够浓。监督宣传工作力度不大,监督工作浮于表面,监督意识还未深入基层警心,“监督就是爱护”的气候还未形成,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一把手”对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二)监督对象不够突出。没有从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来认识监督工作的重点,没有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容易出事的基层科所队特别是基层科所队领导作为监督对象的重点。
      (三)监督内容针对性不够强。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大多发生在“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工作中,而基层监督工作却往往没有把执法监督作为基层监督的重点内容,使这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有力的监督。
      (四)监督的制度不够落实。有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较为普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制定制度严,执行制度松,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精神,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落实,形同虚设。
      (五)检查指导工作不够到位。上级机关特别是区厅、市局两级内部监督部门在开展指导检查工作中,停于表面,没有扎下身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注意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对基层科所其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没有在总结借鉴基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对策,督促指导和推进基层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不强。
      (六)基层监督工作基础薄弱。县分区局内部监督部门是加强对基层科所其监督工作的一线力量,相对更加熟悉情况,我市县分区局普遍存在着监督干部队伍不稳定现象。内部监督部门硬件条件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软件条件跟不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发展要求,工作中畏难情绪很大程度上存在,不愿、不敢、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二、大力加强公室基层监督工作
      (一)积极营造监督氛围。一是要把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作为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组织广大基层民警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在基层公安机关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把各项监督工作列入基层各级领导“—岗双责”责任制和民警工作责任状中,与基层各项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问检查、同考核,营造监督高压态势,做到时时有监督、事事有监督,防止出现监督特权和“盲区”。三是要适时开展廉政文化进警营活动,抓住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忠诚教育、警示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廉洁从警教育,注重监督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监督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使监督教育生动活泼,入脑入心。四是要把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充分用好特邀警风警纪监督员等群众监督资源,积极开展对外宣传,鼓励、支持、欢迎群众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地监督,以外部监督来推进内部监督氛围的形成,夯实基层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紧紧抓住基层重点监督对象。在目前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够大、监督制度还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要突出重点,则只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在基层公安监督中,要紧紧盯住基层科所队这一重点部位和科所队领导这一重点对象,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基层科所队工作的重点,与业务工作责任制有机结合,实行一票否决,使基层科所队领导始终紧绷“监督“这根弦。要针对基层科所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特点,建立科所队民警全面、全程监督管理制度,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基层科所队日常工作始终。要定期检查,定期开展科所队民警述职述廉,让群众公开评议,并作为经济奖惩、干部选拔、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重点加强对执法活动和行为的监督。公安机关主要任务体现在执法活动,反映公安民警的主要工作表现为执法行为,而执法活动、执法行为又主要在基层。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监督,首先要把基层执法活动、执法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要建立健全基层公安机关各执法领域和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细化标准,严密程序,明确责任,使民警从接受报案、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到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的各个流程,都严格按熙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克服执法活动的随意性。重点抓住立案、调查、羁押、处罚等执法环节,通过加强执法监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执法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加强对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处理过程的跟踪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切实抓好监督工作落实。千难万难,工作落实最难。要在落实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强化落实意识。要通过强化教育,让广大民警特别是广大监督干部认识到落实意识不仅反映工作作风,也反映政治素质,监督工作不落实,就是不负责任、就是没有责任心、后患无穷。另一方面要把抓“查处”作为抓监督工作落实的关键,不受追究的责任等于无责任,无责任的工作措施落实起来就可能打折扣。要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抓好预防性监督、全监督和认真查人、查帐、查事,掌握准确情况的基础上,公安队伍存在的违纪违法“害群之马”严肃惩处,不管案件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切实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和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真正通过查案件、处理人,达到教育队伍、纯洁队伍、巩固队伍的目的。
      (五)突出抓好基层公安监督队伍建设。要把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内部监督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加强整合现有监督力量,推进工作效率。及时选拔一批素质强、有能力同志充实到监督干部队伍中。二是要使基层监督干部有责任权,树立起监督干部的权威,大胆全面履行职责。三重视支持监督干部,对监督部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优先提拔监督干部,形成正确工作和用人导向,使内部监督岗位成为公安机关的热点、重点岗位,成为民警心目中的“香饽饽”。


(作者习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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